我們在上一篇提到申請歸化美國公民的條件.大部分來說,綠卡持有人需要在持有綠卡之後連續在美國居住五年,並且實際在美國居住天數超過三十個月才能夠遞交公民的申請.(若是綠卡持有人為美國公民配偶,則您只需要持有綠卡之後在美國連續居住三年,並且在美國實際居住天數超過十八個月就可以提出申請.) 然而,美國移民法針對美國公民配偶外派至美國境外工作的情況,則有特殊的快速入籍規定. 在符合法律有關快速入籍的情況之下,綠卡持有人可以馬上提出快速入籍的申請,而不需要滿足連續居住以及實際居住天數的要求.


基本上,符合快速入籍的標準如下:
1. 美國公民配偶必須被美國政府,美國研究機構,國際機構,美國宗教組織,或是美國公司外派至美國境外工作.
2. 這樣的外派工作必須至少為一年.

若是美國公民配偶的雇主符合移民法上快速入籍的規定,就算是綠卡持有人才剛拿到綠卡,也可以馬上提出公民的申請.

我們事務所有成功替客戶辦理快速入籍的經驗.若是您覺得您可能符合快速入籍的條件,請和我們事務所連繫免費預約面談.

劉佩妏律師為台灣及美國紐約州註冊律師,專門辦理各式簽證、親屬移民、職業移民、以及入籍申請。律師認真負責且親自面談辦案。事務所位於20955 Pathfinder Road, Suite 200, Diamond Bar, CA 91765. 連絡電話: (909)843-6581。請參觀我們的網站www.peiwenlaw.com或是預約免費面談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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