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今日發表新聞稿,截至2013年4月5日為止,移民局總共收到124,000件H1B申請件. 移民局已經在2013年4月7日以電腦隨機抽出65,000件H1B申請,以及20,000工作簽證申請人具有美國碩士學位的申請. 移民局將會將沒有抽中的申請件,連同政府規費一併退給申請人(或律師). 詳細新聞稿請參考官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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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綠卡抽籤將於2010年10月5日東岸中午時間開始,2010年11月3日東岸中午時間截止. 有興趣參加的朋友們可以至U.S. Depeartment
of State網站參加. 祝您順利.


https://travel.state.gov/visa/immigrants/types/types_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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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今日公布(2010年10月5日),截至2010年10月1日止,移民局已經收到 40,600H1B
cap-subject申請以及14,900有碩士以上學歷的H1B申請. 有興趣申請H1B的讀者可以將您的完整履歷表,連絡電
話,工作職稱,工作內容,公司簡介,還有薪水Email到:

info@peiwenlaw.com另外,我們也接受H1B換雇主及延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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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簽證是為專業級從業人員,要來美國為美國籍雇主從事”特殊職業”而發放的簽證。
(1) 外籍人士必須持有相當於美國大學學歷的同等學位。
(2) 被提供的工作內容必須需要大學學位。
舉例來說有:化學家,生物學家,工程師,物理學家,軟體研發人員,系統研究人員,會計師,經濟學家,教師與建築師。
H1 B visa 每年H-1B的配額僅有65000名,但若申請人的工作性質需具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資格時,則可適用外加的20000名特別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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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劉佩妏律師事務所整理移民局以及美國移民律師協會針對財政年度2010年H1B申請的常見問題所做之回答.
若要引用請完整引用並註明出處,謝謝您.
1. 我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拿不到我的學位證書,可以申請H1B嗎?
回答: 申請人可以請學校出具證明,說明該學生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已經完成所有的學位要求. (
這樣的文件可以出自於Dean,Registrar,或是Department Head).
要注意的是,若是申請人實際上還沒有完成畢業的所有條件,比如說還有考試或是報告尚未完成,卻將這樣的證明文件隨同H1B申請一同寄到移民局的話,移民局
會認為這樣的文件是出自欺騙,也會拒絕您的H1B申請.
2. 我可以提出多個相同的H1B申請嗎?
回答: 移民局會拒絕雇主對於同一個外國人重複提出的相同H1B申請,並且將不會將H1B的申請費退還給申請人.
然而這個原則並不適用在相關的雇主(比如說母公司或是附屬公司),因合法的商業需求,為同一個外國人提出不同職位的H1B申請.
這樣的申請人必須在H1B的申請上面提出解釋,讓移民局明白這樣的申請不屬於重複的申請.
3. 我的學生簽證即將在2010年10月1日失效. 我可以在等待移民局對於我的H1B做出申請之前留在美國嗎?
回答:
根據2008年4月8日的移民局規定:若是外國學生適時提出H1B的申請,並且在申請表格上面請求移民局改換該外國學生的身分,則雖然該外國人的學生簽證
在10月1日之前即將失效,該外國學生也可以在10月1日之前合法的留在美國並且繼續工作.
(該注意的是,若是H1B的申請被拒絕,則該外國學生是否能夠停留在美國,或是能否工作,則回歸他的學生身分來決定.)
4. 何時可以寄出H1B的申請呢?
回答: 有名額限制的H1B申請最早可以在2010年4月1日送達對您的案件有管轄權的移民局. 目前移民局規定,
若是移民局在開放H1B申請的第一天到第五天收到足夠數量的申請,則移民局會舉行隨機的抽簽.
在這個情況下,移民局會在將2010年4月1日到4月7日收到的H1B申請進行抽簽的動作.
5. 我申請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可以增加我抽中H1B的機率嗎?
回答: 您的加急處理並不會增加您抽中H1B的機率. 加急處理僅是讓移民局在收受您的H1B申請十五天內做出決定.
然而,您若是在H1B申請同時提出加急處理,可能會比一般人(沒有申請加急處理的申請人)較早收到收據.
因此雇主和外國人會比較早知道他們的申請有沒有被移民局抽中.
6. 申請費以及各種費用該如何付給移民局呢? 回答:
移民局建議最好分開支付不同的費用(I-129申請費,加急處理費,防止詐欺費,以及美國雇主教育訓練費用). 並且支票應該開給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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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於今天公布新的I-90 Application to Replace Permanent Resident Card表格
細節可以參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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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I just have a quick question.(我只有一個簡單的問題,你可以快速地回答我嗎?)

這句話真的是我在辦公室最怕聽到的問題.
移民法規瞬息萬變,不管是親屬移民,職業移民,每個當事
人以及公司的狀況都不一樣. 對我來說,從來沒有一個問題是quick question.
通常我聽到這個問題,我會反問你十個問題. 根據你的回答,我再來建議對您移民案件最有利的建議.
工作上面我看過太多自己處理移民案件,把自己移民案件搞砸再來尋求律師協助的人. 其實我覺得,不管是非移民簽證,親屬移民或是職業移民. 每一個移民案件都是值得您好好花時間諮詢律師的專業意見. 當然了,若是您的案件被移民局要求補件(Request for Evidence),或是被拒絕,這個時候你更需要尋求專業的協助.
我們辦公室提供免費三十分鐘的面談服務. 若是您願意花時間來本所,在我時間允許之內,我也很樂意
提供我的專業意見給您. 至於外州的客戶,針對職業移民和親屬移民我們提供案件評估. 若是您的案件被要求補件或被拒絕而需要我提供專業意見,請您一定要提供移民局寄發給你的相關文件. 這是我開辦事務所以來,
覺得對於當事人,也是對於本所最適合的諮詢方式.
真的,對於移民律師來說,沒有一個問題是快速簡單的問題
.
根據我的經驗來說,您對於某個專業懂得愈少,愈會簡單化所
有的問題. 若是您有移民相關問題,歡迎您和我預約面談. 我的回答絕對也不會是一個簡單的yes or no.



*****本所之免費/收費服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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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為了防止偽造工卡,自2010年5月11日開始發行新版工卡.
詳細內容請參考美國移民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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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證費用即將在2010年6月4日調漲
 
非移民簽證
* H,L,O,P,Q, and R: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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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訊和影片來自於美國移民局--
美國移民局製作了一部宣導短片. 有意申請美國公民的民眾們可以透過此短片來了解申請公民的步驟.
這個長達十六分鐘的影片包含了(1)申請公民所需具備之條件,(2)申請公民的流程,(3)公民的面試以及考試,(4)兩個模擬面試.
到美國移民局觀賞這部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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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上一篇提到申請歸化美國公民的條件.大部分來說,綠卡持有人需要在持有綠卡之後連續在美國居住五年,並且實際在美國居住天數超過三十個月才能夠遞交公民的申請.(若是綠卡持有人為美國公民配偶,則您只需要持有綠卡之後在美國連續居住三年,並且在美國實際居住天數超過十八個月就可以提出申請.) 然而,美國移民法針對美國公民配偶外派至美國境外工作的情況,則有特殊的快速入籍規定. 在符合法律有關快速入籍的情況之下,綠卡持有人可以馬上提出快速入籍的申請,而不需要滿足連續居住以及實際居住天數的要求.

基本上,符合快速入籍的標準如下:
1. 美國公民配偶必須被美國政府,美國研究機構,國際機構,美國宗教組織,或是美國公司外派至美國境外工作.
2. 這樣的外派工作必須至少為一年.
若是美國公民配偶的雇主符合移民法上快速入籍的規定,就算是綠卡持有人才剛拿到綠卡,也可以馬上提出公民的申請.
我們事務所有成功替客戶辦理快速入籍的經驗.若是您覺得您可能符合快速入籍的條件,請和我們事務所連繫免費預約面談.
劉佩妏律師為台灣及美國紐約州註冊律師,專門辦理各式簽證、親屬移民、職業移民、以及入籍申請。律師認真負責且親自面談辦案。事務所位於20955 Pathfinder Road, Suite 200, Diamond Bar, CA 91765. 連絡電話: (909)843-6581。請參觀我們的網站www.peiwenlaw.com或是預約免費面談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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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律師提醒在美國的外籍人士,若是要延長現在的非移民身分,或是要改換目前的非移民身分(比如說從觀光身分改成學生身分,或是其他非移民身分的轉換),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1. 在申請表格上,主申請人,隨同申請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必須要和護照上面名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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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事務所已經開始接受H1B申請. 請您來信附上您的完整履歷表,連絡電話,工作職稱,工作
內容,公司簡介,還有薪水. 我們會盡快和您連絡.
請Email到: info@peiwenlaw.com
另外,我們也接受H1B換雇主及延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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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簽證是為專業級從業人員,要來美國為美國籍雇主從事”特殊職業”而發放的簽證。
(1) 外籍人士必須持有相當於美國大學學歷的同等學位。
(2) 被提供的工作內容必須需要大學學位。
舉例來說有:化學家,生物學家,工程師,物理學家,軟體研發人員,系統研究人員,會計師,經濟學家,教師與建築師。
H1 B visa 每年H-1B的配額僅有65000名,但若申請人的工作性質需具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資格時,則可適用外加的20000名特別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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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劉佩妏律師事務所整理移民局以及美國移民律師協會針對財政年度2010年H1B申請的常見問題所做之回答. 若要引用請完整引用並註明出處,謝謝您.
1. 我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拿不到我的學位證書,可以申請H1B嗎?
回答: 申請人可以請學校出具證明,說明該學生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已經完成所有的學位要求. 這樣的文件可以出自於Dean,Registrar,或是Department Head). 要注意的是,若是申請人實際上還沒有完成畢業的所有條件,比如說還有考試或是報告尚未完成,卻將這樣的證明文件隨同H1B申請一同寄到移民局的話,移民局會認為這樣的文件是出自欺騙,也會拒絕您的H1B申請.
2. 我可以提出多個相同的H1B申請嗎?
回答: 移民局會拒絕雇主對於同一個外國人重複提出的相同H1B申請,並且將不會將H1B的申請費退還給申請人. 然而這個原則並不適用在相關的雇主(比如說母公司或是附屬公司),因合法的商業需求,為同一個外國人提出不同職位的H1B申請. 這樣的申請人必須在H1B的申請上面提出解釋,讓移民局明白這樣的申請不屬於重複的申請.
3. 我的學生簽證即將在2009年10月1日失效. 我可以在等待移民局對於我的H1B做出申請之前留在美國嗎?
回答: 根據2008年4月8日的移民局規定:若是外國學生適時提出H1B的申請,並且在申請表格上面請求移民局改換該外國學生的身分,則雖然該外國人的學生簽證在10月1日之前即將失效,該外國學生也可以在10月1日之前合法的留在美國並且繼續工作. (該注意的是,若是H1B的申請被拒絕,則該外國學生是否能夠停留在美國,或是能否工作,則回歸他的學生身分來決定.)
4. 何時可以寄出H1B的申請呢?
回答: 有名額限制的H1B申請最早可以在2009年4月1日送達對您的案件有管轄權的移民局. 目前移民局規定, 若是移民局在開放H1B申請的第一天到第五天收到足夠數量的申請,則移民局會舉行隨機的抽簽. 在這個情況下,移民局會在將2009年4月1日到4月7日收到的H1B申請進行抽簽的動作.
5. 我申請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可以增加我抽中H1B的機率嗎?
回答: 您的加急處理並不會增加您抽中H1B的機率. 加急處理僅是讓移民局在收受您的H1B申請十五天內做出決定. 然而,您若是在H1B申請同時提出加急處理,可能會比一般人(沒有申請加急處理的申請人)較早收到收據. 因此雇主和外國人會比較早知道他們的申請有沒有被移民局抽中.
6. 申請費以及各種費用該如何付給移民局呢? 回答: 移民局建議最好分開支付不同的費用(I-129申請費,加急處理費,防止詐欺費,以及美國雇主教育訓練費用). 並且支票應該開給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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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妏移民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 of Peiwen C. Liu

20955 Pathfinder Road, Suite 200
Diamond Bar, CA 91765


TEL:(909)843-6581

Toll Free: 1-800-33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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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妏移民律師提醒尚未提出移民申請之喪偶的美國公民配偶,必須在2011年10月28日前或是或美國公民去世後兩年內遞交I-360申請.

2009年10月28日,美國總統簽署了2010年財政年度美國國土安全部撥款法案(FY2010
DHS Appropriation Act).
在本法通過之前,美國公民之配偶在美國公民過世之時,必須要與該美國公民結婚滿兩年才能夠繼續申請移民.
然而新法取消了"與美國公民結婚兩年"之限制,讓外籍配偶不管是在美國境外或是境內都可以繼續進行移民簽證的申請.
同時該外籍配偶之未成年(未婚)子女也同樣享有同樣的權利申請移民.

要適用這個新法,外籍配偶必須證明下列事實:
1. 他是美國公民的法定配偶.
2. 他與美國公民的婚姻是真實的,並非為了取得移民福利而結婚.
3. 該外籍配偶在美國公民去世之後並沒有再婚.
4. 該外籍配偶符合其他移民的條件.
5. 若是該外籍配偶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則必須符合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其他條件.

美國移民局在新法通過之後,也發布了對於相關案件該如何審理之備忘錄. 該備忘錄針對申請人不同的案件情況,做出下列處理:

1. 針對已經提出並且正在審理之中的I-130申請:當美國公民過世之時,該I-130申請便自動轉為I-360喪偶之移民申請.

2. 針對在I-130核准之後,美國公民才過世的案件:則該核准之I-130申請便自動轉成I-360之核准案. 同時該外籍配偶之未成年未婚子女亦可以該I-360之核准來申請移民簽證或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

3. 移民局將會對因新法通過而影響之I-485申請重新開案審理.
若是外籍配偶是以未婚夫妻K簽證進入美國,並且和美國公民結婚後提出I-485申請,則該申請則會被視作以I-360為基礎而提出的I485申請繼續審
理. 若是曾經有I-130核准並提出I-485的申請, 該外籍配偶卻因為美國公民過世而自願離開美國.
一般情況之下I-485申請會因為調整身分申請人離開美國而視為放棄I-485申請.
然而該核准的I-130會因為新法自動轉換為核准的I-360申請,從而外籍配偶可以在美國境外領事館提出移民簽證的申請.

4.
若是美國公民在2009年10月28日之前去世,但是並沒有提出任何的移民申請:外籍配偶可以在2011年10月28日之前提出I-360喪偶之移民申
請. 若是美國公民在2009年10月28日之後去世,則外籍配偶必須在美國公民去世後兩年之內提出I-360申請.

劉佩妏律師為台灣及美國紐約州註冊律師,專門辦理各式簽證、親屬移民、職業移民、以及入籍申請。律師認真負責且親自面談辦案。事務所位於21700 Copley Dr., Suite 170, Diamond Bar, CA 91765. 連絡電話: (909)861-4400。請參觀我們的網站www.peiwenlaw.com或是預約免費面談之服務.
參觀劉佩妏移民事務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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