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移民之申請資格如下:

1)您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請前的最近2年內,必須是您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員,

2) 該宗教教派在美國有非營利的宗教組織

3) 您來美國的唯一目的是在宗教組織,或與宗教組織相關的附屬機構從事其教派的牧師或相當於牧師級別工作,或其他神職人員的與其宗教職業相應的專業工作("專業工作"意為需要擁有美國大學學歷或外國同等學歷的工作)

3) 於該宗教或其非營利附屬機構中從事神職工作或職業(神職工作意為應呼召獻身于宗教事業的神職人員。起誓可證明您受呼召志願終身奉獻其信仰的教派. 宗教職業則是為了成就傳統宗教功能,包括但不限於詩班領唱者, 修道士與宗教導師等等。)




申請者必须在提出移民申請前從事上述牧師、職業/侍奉工作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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