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 的申請資格

EB-2 類包括: 擁有高等學位或同等學位的專業外籍人士, 和那些在科學, 藝術, 或商業領域因為具有特殊才能而有可能對美國在經濟, 文化, 或教育利益及繁榮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外籍人士.

 

對於擁有高等學位的外國籍專業人士, 若是符合下列条件, 即可申請: 所事的工作要求高等學位(大學學士以上), 而且該外籍人士擁有高等學位. 申請必須包括下列文件, 如: 該外籍人士之美國高等學位是外國同等學位的官方證明, 或者證明該外籍人士具有美國的學士或國外同等學位的官方學位證明, 並且有一封現任或者前任雇主出具之信件, 證明該外籍人士在取得學士學位後, 繼續在其專業工作至少有五年的經驗.


在美國健康和公共服務部門(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所规定的缺乏醫療服務的地區行醫之外國醫師, 也符合EB-2的要求.


在科學, 藝術, 或商業領域具有優秀才能之外籍人士, 需要提供至少三項以下列出的證明:


1.由學院, 大學, 學校, 或其它學院所頒發的能證明該外籍人士在其優秀才能的領域之學位證書.

2.能證明在該領域有至少10年全職工作經驗之文件

3. 該領域的專業證書或執照
4.有證據顯示, 該外籍人士的工資報酬顯示其優秀能力.
5.職業協會的會員.

6. 在本行業所做出的成就和重要貢獻被同行業, 政府單位, 專業機構組織, 或商業組織所認可.
如果以上的標準並不適合申請人的行業, 移民局接受其它類似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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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iwen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