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V 簽證?
「合 法移民家庭平權法案(LIFE ACT)」允許簽發V簽證給部分永久居留移民的配偶和廿一歲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國居住、工作和出國的權利,直到他們拿到永久居民身分為止。 本法案的目的是要讓因為移民過程中分隔的親屬團聚.持有V簽證時,親屬能夠在美國境內等待移民程序完成 .
誰能持有V 簽證?
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丈夫或妻子)與二十一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在下列情形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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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曾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廿一日以前,為他向移民局提交I-130移民申請書。
優先日期至少已經排了三年(案件已遞交三年);
現在還未領到配額;
申請人沒有進行過移民簽證面談或是安排了面談.
申請出並未提交於境外大使館或領事館; 以及
申請人符合其他移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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