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V 簽證?

「合 法移民家庭平權法案(LIFE ACT)」允許簽發V簽證給部分永久居留移民的配偶和廿一歲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國居住、工作和出國的權利,直到他們拿到永久居民身分為止。 本法案的目的是要讓因為移民過程中分隔的親屬團聚.持有V簽證時,親屬能夠在美國境內等待移民程序完成 .

  1. 誰能持有V 簽證?

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丈夫或妻子)與二十一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在下列情形下申請:

  1.  
    1. 他的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曾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廿一日以前,為他向移民局提交I-130移民申請書。

    2. 優先日期至少已經排了三年(案件已遞交三年);

    3. 現在還未領到配額;

    4. 申請人沒有進行過移民簽證面談或是安排了面談.

    5. 申請出並未提交於境外大使館或領事館; 以及

    6. 申請人符合其他移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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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iwen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