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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誌將不定期更新美國移民法律之相關新聞.為了保護讀者的隱私,請不要在此留下您的私人資訊. 讀者若有美國移民法律的相關問題,可以直接email至info@peiwenlaw.com給我們. 為了提供正確的法律意見,本事務所將會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您也可以在美國西岸時間早晨九點至下午五點撥打免付費電話1-800-339-1340. 希望我們能夠有機會為您達成移民美國的目標!

我們事務所已經開始接受H1B申請. 請您來信附上您的完整履歷表,連絡電話,工作職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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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妏移民律師提醒尚未提出移民申請之喪偶的美國公民配偶,必須在2011年10月28日前或是或美國公民去世後兩年內遞交I-360申請.

2009年10月28日,美國總統簽署了2010年財政年度美國國土安全部撥款法案(FY2010 DHS Appropriation Act). 在本法通過之前,美國公民之配偶在美國公民過世之時,必須要與該美國公民結婚滿兩年才能夠繼續申請移民. 然而新法取消了"與美國公民結婚兩年"之限制,讓外籍配偶不管是在美國境外或是境內都可以繼續進行移民簽證的申請. 同時該外籍配偶之未成年(未婚)子女也同樣享有同樣的權利申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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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天為止,移民局收到了大約54,700件的普通H1B申請. 目前美國移民局已經核准了具美國碩士以上學位的兩萬件申請. 從現在開始,所有具有美國碩士學位以上的申請案件都將計入65,000的限額裡面.美國移民局仍然繼續接受H1B的普通案件申請,以及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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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綠卡抽籤將於2009年10月2日東岸中午時間開始,2009年11月30日東岸中午時間截止. 有興趣參加的朋友們可以至U.S. Depeartment of State網站參加. 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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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在2009年8月14日發出新聞稿,提醒已經提出I-360宗教工作人員移民申請的申請者,在八月底之前提出調整身分(I-485)的申請. 有意提出宗教工作人員的綠卡申請者,也必須在八月底之前同時提出I-360 (Peittion for Special Immigrant),以及I-485 調整身分的申請.

美國移民局之所以提出這個提醒,是基於最近美國國務院發表的移民排期表. 根據該移民排期,職業移民的第四項目,在2009年9月1日之後將沒有簽證的名額. 美國移民局在2009年8月31日之前會接受基於已經有I-360核准,或是I-360正在審理而提出的調整身分申請. 若是I-485申請在2009年8月31日之後提出,則該申請會被美國移民局以沒有簽證名額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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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mont Service Center今天告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在六月四日大約有一千件Request for Evidence(請求補充證據)通知準備好,但卻因為內部疏失沒有寄出. 目前約有三百個H1B申請案件因此受到拒絕(拒絕的原因基於沒有回覆移民局請求補充證據的通知). 然而, Vermont Service Center會重新開始審理這些因為內部疏失而造成拒絕的案件. 也會將請求補件通知重新送出. 若是H1B申請人已經提出重新開案,則Vermont Service Center將會退回重新開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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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今天公布查詢案件的步驟. 查詢案件的步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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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天為止,移民局收到了大約44,900件的普通H1B申請. 目前美國移民局繼續接受H1B的普通案件申請,以及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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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移民法規,申請人若是針對其申請同時提出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申請,並且繳交加急處理費一千美金,則移民局必須要在收到申請的十五天處理該案件.

那麼,甚麼叫做移民局在十五天內處理該案件呢? 若是移民局在十五天之內發出了準被拒絕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或是要求補充證據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或是移民局認為該申請案件有詐欺嫌疑而轉交調查, 則移民局就算是已經在十五天之內處理了該案件. 相反的,若是移民局在十五天之內,並沒有對於該申請案做出批准,拒絕,或是上述各項通知,那麼移民局就必須要退還加急處理得申請費用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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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提出H1B申請的美國雇主在提出申請的時候,都繳交了一筆五百元的防止詐欺費給移民局. 目前移民局使用這筆經費,開始進行對於H1B通過的案子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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